山西推進公園城市建設 新建居住區(qū)綠地占比不低于30%
2023年12月01日 16:55
來源:中國新聞網(wǎng)

  中新網(wǎng)太原12月1日電 (高瑞峰)12月1日起,《山西省城市綠化辦法》(下稱《辦法》)施行,該《辦法》明確,新建居住區(qū)綠地所占居住區(qū)總用地面積比例不低于30%。

  交通樞紐、倉庫、商業(yè)中心等單位附屬綠地面積所占單位總用地面積的比例不低于20%,學校、醫(yī)院、療養(yǎng)院所、機關團體、公共文化活動場所等單位不低于35%;城市道路主干道、次干道綠帶面積所占道路用地比例不低于20%、15%。

12月1日起,《山西省城市綠化辦法》施行。資料圖:圖為山西太原汾河公園。高瑞峰攝

  《辦法》要求,城市綠化建設應當注重植物造景,突出色葉植物、宿根花卉植物、冠大蔭濃鄉(xiāng)土喬木的運用,打造特色林蔭道路和城市花境;城市綠化項目植物種植面積應當不低于綠地面積的80%,采用鄉(xiāng)土植物數(shù)量的比例應當不低于綠地植物總數(shù)量的70%。

  設區(qū)的市和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城市綠化建設和養(yǎng)護定額管理制度,其綠化主管部門應當開展并組織、指導城市綠化科學研究和成果轉化,培育鄉(xiāng)土樹種,增加優(yōu)質品種,保護生物多樣性,推廣先進技術和材料,提高城市綠化品質。

  《辦法》規(guī)定,城市綠地不得擅自占用、出租、出讓,不得抵押;禁止擅自移植、砍伐城市樹木;禁止損毀草坪、攀折樹枝、采摘花果等一系列損害城市綠化及其設施的行為。

  擅自砍伐城市綠地內樹木的,由有權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,依法承擔賠償責任,并處造成損失的1倍以上3倍以下罰款,罰款最高不得超過20萬元;擅自占用城市綠地的,由有權部門責令限期改正,依法承擔賠償責任,并處每平方米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。

  損害城市綠化及其設施的,由有權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,依法承擔賠償責任,對個人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,對單位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。(完)

【編輯:任曼曼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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